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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凯莱英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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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凯莱英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7:50:43 中财网    
原标题:凯莱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凯莱英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凯莱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凯莱英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凯莱英 股票代码:00282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

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

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

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

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

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

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

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

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

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是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应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 家

是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不适用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20年 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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