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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静系”掌门人高央回应徽商银行股权转让案:合作是和郑永刚亲自谈的

小金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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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在中静新华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办公室中,《中国经营报》记者见到了近期陷入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纠纷中的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高央告诉记者,近期,已有4家意向买家,就认购徽商银行股份与其进行了洽谈,同时他称:“欢迎有意向的买家来找我谈。”

  日前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就徽商银行(03698.HK)股权转让一事陷入纠纷,双方均指责对方违约在先。根据杉杉控股的公告,其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对中静新华提起了诉讼;6月19日,中静新华也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杉杉控股指责中静新华“隐瞒被诉事实,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诉讼”。高央则称:“杉杉控股6月2日提起诉讼,既没有口头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我,直到他们7月10日发了公告我才知道。”

  除此外,记者注重到,双方在已经产生的交易款方面存在10亿元差别,中静新华方面确认,截至2019年6月1日,其已收到杉杉控股48.90亿元,而杉杉控股对交易款项的确认则为38.90亿元,比中静新华确认的少10亿元。

  背后的隐情毕竟是什么,曾经的合作伙伴为何走向反目?

  关于10亿交易价款

  《中国经营报》:为什么中静新华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款和杉杉控股确认的数字相差10亿元?

  高央:我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但我们有结算明细。2019年8月20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付清交易总价121.50亿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以后,杉杉控股先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了24.3亿元定金,2019年11月15日又支付了5亿元,因此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仅累计支付29.3亿元。到了2020年4月底又分别支付了两次款项,截至2020年6月1日,共累计支付48.9亿元,尚余超过72亿元人民币交易对价未付清。

  但是,随后杉杉控股向我们提条件,说他们资金紧张,再向我们10亿元,我们又通过旗下公司向杉杉控股指定的公司(账户)汇了10亿元。但这是两回事,两个交易不能算在一起。但杉杉公告披露累计向我们支付了38.9亿元,这不是虚假陈述嘛。

  《中国经营报》:2019年11月15日,你们协议规定最后的付款日后,中静新华同杉杉控股之间是如何沟通的?

  高央:整个合作的《框架协议》是我和郑总(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直接沟通的结果,我带个助手,他带个助手,我们直接谈的。2019年11月15日以后,郑总多次来我这里,每次都是说在努力融资筹款中,每次都这样(说)。

  关于“设置障碍”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中静新华在2.25亿股内资股的转让中,拖延提交资料,设置障碍,所以这笔股权至今未过户到杉杉控股名下。”

  高央:第一,我方没阻碍过杉杉控股;第二,也不存在不配合。因为申请股东资格是买方去申请的,中静新华作为卖方不需要申请,因为中静新华已经是股东了,监管部门要批的是买方的股东资格,因此应该是他们去申报,要上报给董事会和安徽银保监局。至于说我方不配合,他们能拿出任何我们阻碍他们申报的证据吗?

  我认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股权激励,通过诉讼给我制造困难,让我答应他们的条件。

  《中国经营报》:什么条件?

  高央:他们的条件就是我方不要没收定金,不收滞纳金。滞纳金截至目前已经超过10亿元了。

  《中国经营报》:你对接下来的诉讼有赢的信心吗?

  高央:我必胜啊!因为我有证据,中静新华没有(做过)任何违约的事情。

  关于“恶意上诉”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6月2日先行立案,诉讼材料已送达中静新华,中静新华对此明确知悉。”

  高央:我们至今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直到他们的公告发出来我才知道我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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