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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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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_股权方案_股权培训_股权激励培训 - 金榜咨询师收录“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吧。

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18年11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180038   绵阳市涪城区大西街46号居民反映小区楼下的传统蒸菜馆和天易中餐馆油烟扰民问题,11月4日投诉过,目前两家餐馆烟道排烟路口依然接入该小区生活烟道没有改变,虽然餐馆有整改动作,但是整改不彻底。   绵阳市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 。
1.关于“两家餐馆烟道排烟路口依然接入该小区生活烟道”情况不属实。信访人居住的小区建于2000年以前,未配套设立生活烟道。“传统蒸菜馆”和“天易中餐馆”开设多年,为解决油烟排放,避免对周边住户和环境造成油烟污染,两家餐馆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接入了工商银行食堂的专用烟道,并非信访人反映的“该小区生活烟道”。
2.关于“虽然餐馆有整改动作,但是整改不彻底”问题属实。11月19日上午,工作专班在两餐馆的营业高峰期对其油烟管道和净化器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场发现“天易中餐馆”操作间与小区外墙间存在一条缝隙,有轻微的油烟外泄现象。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吴明见
责任单位: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
责任人: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会世德、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教导员石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
(一)针对“两家餐馆烟道排烟路口依然接入该小区生活烟道”问题。11月19日,市城管局组织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城厢街道办、警钟街社区召开了现场协调会,信访人、“天易中餐馆”负责人到场参加。市城管局法规科就信访人反映的专用烟道设置问题作了具体解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餐馆油烟应经净化处理后接入专用烟道,但是关于专用烟道的设置、接入、规格等未作要求。两餐馆将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接入工行专用烟道,并用密封材料对烟道进行了包裹,有效防止了油烟泄露。
(二)针对“虽然餐馆有整改动作,但是整改不彻底”问题。在涪城区城厢街道办、警钟街社区、信访人的共同见证下,11月23日商家按信访人的建议完成了整改:一是聘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对操作间墙面与外墙间的缝隙进行了密封,防止油烟发生外泄;二是在油烟净化设备上安装了雨棚,防止设备生锈腐蚀;三是对操作间墙面与外墙间作了专业防渗处理,确保油污不再渗漏;四是把连接净化设备与烟道的软管换成了铁皮,并进行了密封包裹,防止因软管烫坏造成油烟外泄。
   
2   X510000201811180035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古井村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属无执照、无资质、无环评手续企业,污染周边环境。   绵阳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内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无执照”问题属实。经查,2018年11月20日,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已核查出具《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搅拌站无营业执照、无资质、无环评手续,污染周边环境的回复》,明确“因该搅拌站不是个人经营或其它独立的经济实体,未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实属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自用现场搅拌,主要为该公司承建园区横九路施工使用。故该搅拌站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2.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内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无资质”问题属实。经查,2018年11月21日,市住建局已核查出具《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属无资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核查情况的函》(绵建局函〔2018〕646号),明确“经核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预拌水泥稳定碎石在建筑行业无资质审批要求,因此,预拌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无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批。”
3.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内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经查,2017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关于通富弘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城(绵阳)科技物流产业园启动区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C2017C297号)中,未包含施工现场使用临时搅拌站的相关内容。该搅拌站存在无环评手续问题。
4.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内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经查,该搅拌站在2018年5月份安装使用后,由于横九路工程存在作业面拆迁、脚手架单价、进度款支付等问题,一度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存在扬尘问题。目前该搅拌站已于2018年11月21日被拆除。
  属实   (一)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维
责任单位:涪城区环保局、新皂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涪城区环保局局长李雄、新皂镇人民政府镇长彭三高
1、行政处罚情况:对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给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对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涉嫌无环评手续违法行为,涪城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绵涪环立字〔2018〕30号);对无环评手续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维
责任单位:涪城区住建局、新皂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涪城区住建局局长陈力、新皂镇人民政府镇长彭三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责令四川尧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拆除工地内现场搅拌站。截止2018年11月21该搅拌站已完成拆除。(已整改完成)
   
3   X510000201811180015   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赵家脊1、政府河道砂石拍卖后只采不治,导致雨季时岛上形成新的涪江支流,村民出行受阻,耕地损毁,地下水水位下降,村民饮水困难;2、防洪堤已被冲毁,土地将面临冲毁。   绵阳市   生态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绵阳市丰谷镇赵家脊政府河道砂石拍卖后只采不治”的问题不属实。2009年10月绵投集团取得涪江丰谷水电站开发经营权及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后,从2010年到2015年,市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多次专题研究组织该区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到2015年初采砂行为全面禁止。为解决赵家脊采砂后安全度汛问题,市政府于2014年3月3日、18日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市水务局于2014年3月审批下发了《关于涪江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赵家脊内濠防汛抢险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绵水审〔2014〕11号),该项临时性导流堤设计防洪标准为五年一遇,工程由城南电力公司组织实施,于2014年5月完工。经过几年的运行,导流堤工程在一般平水年遇中偏高洪水时,确实起到了导流分洪的作用,为保障赵家脊村民的防洪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10月,按照水利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绵阳市及涪城区水务局正在积极向上争取涪江干流丰谷赵家脊段防洪堤治理工程,计划新建堤防7.2公里,投资1.8亿元。
2.关于群众反映“雨季时岛上形成新的涪江支流,村民出行受阻”的问题属实。2018年汛期该段河道遭受了“6.26”、“7.11”两次洪水袭击,其中以“7.11”洪水最为严重,最大洪峰流量达到了15000m³/s以上。特大洪水造成了涪江丰谷镇赵家脊河段2014年修建的临时性导流堤被冲毁,丧失功能,并导致岛上形成新的两条支流。赵家脊钢结构便桥全部冲毁,矮子桥两侧引桥全部冲毁,上岛道路全部中断,影响丰谷镇赵家脊江心岛175户,464人出行。
3.关于群众反映“耕地损毁”的问题属实。2018年汛期该段遭受洪灾过程中,造成约120亩耕地被砂石覆盖。
4.关于群众反映“地下水水位下降,村民饮水困难”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走访调查,涪江赵家脊河道水位正常,赵家脊江心岛村民用水均能保证正常生活用水,不存在饮水困难现象。
5.关于群众反映“防洪堤已被冲毁,土地将面临冲毁”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已被冲毁的防洪堤实为涪江丰谷镇赵家脊河段2014年修建的临时性导流堤。2018年特大洪水造成了涪江丰谷镇赵家脊河段导流堤被冲毁,在导流堤还未恢复修建前,部分土地面临冲毁,存在安全隐患。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大忠
1.关于群众反映“政府河道砂石拍卖后只采不治”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水务局
责 任 人:绵阳市水务局局长敬永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结合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认真负责落实河道巡查制度,涪城区水务局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严格执行河道管理相关规定,一经发现私挖盗采砂石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长期坚持)。
2.关于群众反映“导致雨季时岛上形成新的涪江支流,村民出行受阻”的问题
责任单位:涪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涪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姚永红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情况:进入赵家脊江心岛一处人行桥一侧道路已打通,现已恢复通行;另一处进行原有通行的人行桥恢复工程,2018年10月10日,涪城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确定该项恢复工程为抢险工程,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当前施工单位已进场,实施工程前期临时性工程部分,计划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工,经现场查看,赵家脊江心岛村民可借助施工便道出行。
3.关于群众反映“耕地损毁”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淳道怀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已将水毁耕地情况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因水毁耕地被砂石覆盖,并且每年都有可能遭遇洪水淹没,无复垦价值,待水毁耕地处理政策明确后依法申请核减。
4.关于群众反映“地下水水位下降,村民饮水困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涪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涪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姚永红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由于丰谷赵家脊涪江江心岛,村民常年生活用水均有保障。如若碰到饮水困难问题,将由涪城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村民生活用水(长期坚持)。
5.关于群众反映“防洪堤已被冲毁,土地将面临冲毁”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水务局
责 任 人:绵阳市水务局局长敬永杰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情况:丰谷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8月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绵阳市丰谷镇赵家脊内濠防汛抢险加固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目前方案已编制完成,正报市水务局审批。待审批完成后,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计划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4   D510000201811180016   绵阳市涪城区七星街20号沿街的餐馆(至少有六家:“叫了一只鸡”、“黄焖鸡”“我是一只鸡”等送外卖的餐厅),没有固定烟道,营业时间在早9点到凌晨2点左右,严重油烟扰民。诉求:油烟会致癌,希望上级部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对这些餐馆进行查处。   绵阳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涪城区七星街20号沿街“叫了一只鸡”“黄焖鸡”“我是一只鸡”等至少六家送外卖的餐馆,没有固定烟道”问题不属实。经查,涪城区七星街20号“涪华苑”小区为十多年前规划建设的底商住宅楼,一楼商业门面在当初修建时没有规划建设公共烟道。在该区域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餐饮经营业态后,入住的商户为了减小油烟对楼上业主的影响,自行搭建了通达楼顶的烟道。投诉中反映的“叫了一只鸡”“黄焖鸡”等商家均已安装独立上顶烟道,并配套抽油烟机、鼓风机、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
2.关于“营业时间在早9点到凌晨2点左右“问题属实。经查,沿街商家均为加工外卖餐馆,故营业时间较普通餐馆稍长。
3.关于“严重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查,经前期整改后,涓涓流水炸鸡、招财炸鸡、手撕鸡煌闷鸡商家均对餐饮油烟进行了净化处理,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有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绿萃轻食店经营项目为沙拉、三明治、水果汁(西式冷餐)等,未设灶台,不产生油烟,故无抽油烟机、油烟净化器及烟道。经现场群众和城管执法人员核实,“涓涓流水炸鸡”商家加工时产生的油烟虽然通过抽油烟机抽入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进入烟道排放,但其在大厅包装炸鸡成品时有浓厚的气味飘出店外,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世成
责任单位: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涪城区食药工质局、涪城城北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寇峻岭、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局长周涛、涪城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晓军
(一)关于“涪城区七星街20号沿街“叫了一只鸡”“黄焖鸡”“我是一只鸡”等至少六家送外卖的餐馆,没有固定烟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由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督促商家对专用烟道定期维护管理,防止管道漏油、漏烟,避免油烟泄露影响居民生活。
(二)关于“营业时间在早9点到凌晨2点左右问题”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针对商家经营时间,相关法律法规无明文要求。由责任人单位共同负责对经营户约谈劝导,督促经营户尽量缩短营业时间,降低营业噪音对住户的影响。并对经营期间噪音、油烟等问题实施监管巡查,对监管巡查中发现的营业噪音扰民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关于“严重油烟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由涪城区城管分局负责对“涓涓流水炸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2018年11月24日前在大厅门口加装门帘,并在门店内屋操作间分装食品,防止油烟向门外飘散。截至2018年11月20日,“涓涓流水炸鸡”已在大厅门口加装了门帘,并在门店内屋操作间进行食品分装。(已整改完成)
   
5   D510000201811180048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宝灯街,该条街道临时修建了一个农贸市场,该市场环境非常脏乱差、管理不到位,污水四溢,并且由于是临时搭建的建筑,彩钢皮有松动造成安全隐患,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查组调查处理。   绵阳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宝灯街临时修建了一个农贸市场,该市场环境非常脏乱差、管理不到位”问题属实。经查,该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主要是以街为市,存在摊点乱摆放、农产品垃圾残留和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不及时,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农贸市场业主,日常管理不到位。
2、关于“农贸市场污水四溢”问题属实。经查,该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还提供了鱼类、家禽宰杀服务,存在宰杀后废水乱排至街面的现象。
3、关于“农贸市场是临时搭建的建筑,彩钢皮有松动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属实。经查,该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用彩钢搭建了部分临时摊点,以提供应摊主售卖农副产品等,部分彩钢摊点彩钢板有松动。
  属实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关键
(一)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宝灯街临时修建了一个农贸市场,该市场环境非常脏乱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区食药工质局、城管执法分局
责任人: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镇长熊C、区食药工质局局长周涛、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黎挺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2018年11月19日涪城区治理办向青义镇人民政府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关于加强青义镇宝灯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管控工作的通知》(绵涪城乡治办〔2018〕50号)。2018年11月20日,青义镇环安办联合业主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开展摊点摆放秩序、环境卫生联合整治行动,对摊点摆放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保洁队伍,及时清扫转运农产品残留垃圾和生活垃圾。青义镇环安办、青义食药工质所、灯塔社区、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立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日常保洁和经营秩序服务队,负责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的巡查、维护、保洁、服务等工作。2018年11月21日,已完成整改,规范市场环境,加强摊贩管理,各类商品摆放有序。同时,青义镇政府督促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新农贸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装修进度,在2019年2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取消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让坐商归店、游商归市。
(二)关于“农贸市场污水四溢”的问题
责任单位: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食药工质局
责任人: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镇长熊C、区住建局局长陈力、区食药工质局局长周涛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2018年11月20日涪城区住建局已就污水排放问题进行了指导,要求活禽和鱼类宰杀经营户将污水集中收集经过滤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18年11月19日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已向鱼类、家禽宰杀经营户提出了责令整改要求;2018年11月19日青义镇已向临时便民生活服务区业主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无文号),要求加强便民生活服务区的日常管理,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齐有序,严禁宰杀鱼类和家禽后的废水乱排,对宰杀鱼类和家禽后的废水乱排现象进行专项整治。2018年11月21日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农贸市场是临时搭建的建筑,彩钢皮有松动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单位: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区、区食药工质局区
责任人: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镇长熊C、区住建局局长陈力、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黎廷、区食药工质局局长周涛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整改措施:2018年11月20日绵阳市祥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彩钢摊点进行专项整治,对部分未使用的临时彩钢摊点进行拆除,对正在使用的彩钢摊点进行排查,紧固松动的彩钢板,消除安全隐患;涪城区城管执法分局协助青义镇人民政府对临时钢架棚内部分摊主进行搬迁动员工作,以便对部分未使用的临时彩钢摊点进行拆除。2018年11月21日已整改到位。
   
6   D510000201811180041   绵阳市涪城区(经济开发区)南湖水库,过去是周边居民饮用水源,现在周边有十多家农家乐,没有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进南湖水库,导致水质不断下降,希望治理。   绵阳市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经济开发区)南湖水库,过去是周边居民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系统”关于南湖水库的截图显示,南湖水库原有功能(按功能顺序)为:灌溉、防洪、旅游、养殖,不具备饮用水源功能,周边经营户和农户均饮用城镇自来水,供水来自水务集团三水厂。
2.关于“现在周边有十多家农家乐,没有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进南湖水库”的问题属实。
在南湖周边污水管道建成前,确有十一家农家乐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将所产生的部分含油类、洗涤化学药剂等生活污水直排南湖水库的现象。2018年10月,周边污水收集设施建成投运后,已无周边生活污水直排南湖现象。
3.关于“水质不断下降”的问题属实。
2017年至2018年,涪城区住建局和经开区住建分别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湖水库水质进行多次检测,市住建局对涪城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17〕第948号和中环检字〔2018〕第1197号)和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ZHJC〔环〕201810378号)对照地表Ⅲ类水质标准进行了分析,五个水质指标(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变化情况概述如下:PH指标数值均合格;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数值由2017年的不合格,转变为2018年的合格;总磷指标数值均不合格;氨氮指标数值均合格,但该指标有变差趋势;总氮指标数值均不合格,有变差趋势。结合上述分析,在持续实施污水转运措施和完成沿湖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后,南湖水库水质仍存在氨氮、总氮指标变差,总氮、总磷指标不合格的现象。经认真研究后,主要原因是现南湖几乎无补水水源、补水主要靠自然降水和未清淤等原因造成。
  属实   本案件责任领导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琳、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维。
(一)关于“现在周边有十多家农家乐,没有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进南湖水库”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琳、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维、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景刚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已会同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责成两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加强周边污水收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因污水管道破损造成污水直排南湖。(长期坚持)。
(二)关于“水质不断下降”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科发长泰
责 任 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琳、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维、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景刚、科发集团长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克勤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和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已督促科发长泰实施南湖水库泄水、清淤和补水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2.涪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定期清运垃圾、河面打漂,防止垃圾污染水体;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周边经营户、摊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   D510000201811180031   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建设街与文昌街交界处,天天晚上半夜三点钟开始到六点有很多农产品交易,在马路上占道经营,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旁边有芦溪镇二小,影响学生学习,希望规范到专门的市场内经营,不要影响周边居民和学生。   绵阳市   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农产品交易占道经营”问题反映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建设街与文昌街交汇处属公共通行区域,未设置和划定农产品交易的摊位和停车位,部分商贩与菜农为了经营利益和方便省事,将农产品摆放在道路或车辆上进行交易买卖,属占道经营。
2.“农产品交易时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和学生休息”问题反映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建设街与文昌街交汇处距芦溪镇第二小学与周边居民房屋直线距离均为10米左右。由于此处地势狭窄且交通流量大,部分车辆进出此区域不遵守交通规则,多次反复鸣笛,再加之部分商贩与菜农交易时的讨价还价声过大,故产生大量噪音,影响周边学生和居民生产生活。
  属实   本案件责任领导:三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三台县公安局局长高健。
(一)关于“农产品交易占道经营问题”
责任单位: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芦溪镇人民政府、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责任人: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余淑蓉、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魏全刚、三台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曾荣洪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1.由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芦溪中队负责,对建设街与文昌街交汇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并加强巡查管控,确保交通和群众出行畅通。该整改措施长期坚持。2.由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建设街与文昌街交汇处设置禁止占道摆摊警示标志,并加强对商贩及菜农的宣传解释劝导,引导其进入芦溪镇综合市场、金三角综合市场、先城丽景综合市场规范经营,整改完成后长期坚持。(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3.由三台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芦溪所加强对芦溪镇综合市场、金三角综合市场、先城丽景综合市场内商户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整改完成后长期坚持。(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二)关于“农产品交易时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和学生休息问题”
责任单位:三台县公安局、芦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刘志伟、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魏全刚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1.由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芦溪中队加大对建设街、文昌街过往车辆违规鸣笛行为的查处力度,长期坚持。2.由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建设街与文昌街交汇处设置禁止鸣笛警示标志,并对商贩、菜农、周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长期坚持。
  经三台县迎检办问责组认定,鉴于芦溪镇建设街社区支部书记黄永吉、社区主任李敏对占道经营宣传解释不到位,由芦溪镇纪委对黄永吉、李敏进行批评教育。  
8   D510000201811180040   绵阳市涪城区燕儿河水库,属于岷江水系,从都江堰调水经德阳、绵阳,沿途垃圾最后都汇集到水库,导致水源污染严重,水库作为居民第二饮用水源,希望协调治理。   绵阳市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燕儿河水库,属于岷江水系,从都江堰调水经德阳、绵阳”的问题属实。燕儿河水库座落在木龙河中游,属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中的一座中型骨干囤蓄水库。该工程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水源来源主要是自然集水(雨水)和通过都江堰人民渠六期干渠充蓄补水。由于水库集雨面积较小,加之水库库容小,导致燕儿河水库蓄水量远远不能满意各类用水需求,每年都需要从都江堰人民渠二处调水。
2、关于“沿途垃圾最后都汇集到水库”的问题属实。几年前,都江堰人民渠六期干渠及燕儿河引水河道沿岸居民环保意识不高,确有向渠道乱排、向河道堆弃生产、生活垃圾的现象。通过近几年的综合整治,燕儿河水库上游渠道、河道以及库区环境得到了大幅改善。今年“7.11”暴雨洪水造成金峰镇、新皂镇设置在燕儿河引水河道内的拦污格栅损坏,人民渠六期向燕儿河补水的过程中,上游漂浮垃圾,以及库区夜钓偷鱼者扔在岸边的垃圾,随水流漂入库内。
3、关于“水库水质污染”的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1日,市水务局委托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燕儿河水库及人民渠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采样时,人民渠正在向燕儿河水库进行补水,燕儿河库水位较低。采样点位为燕儿河水库坝前、燕儿河水库库心、人民渠德阳市与绵阳市交界处、人民渠骑龙泄洪闸放水口。人民渠骑龙泄洪闸放水口总磷0.08mg/l、总氮3.87 mg/l,两项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燕儿河水库坝前总磷0.07 mg/l、总氮2.14 mg/l,燕儿河水库库心磷0.07 mg/l、总氮2.11 mg/l,两项指标,通过湖库的自净作用较人民渠水质有所好转,但由于湖库水质对总磷总氮指标的要求大大高于河流型水质,燕儿河水库水源通过补水水质类型由河流型一下转变为湖库型,水质评价仍为超标。
4、关于“水库作为居民第二饮用水源”问题不属实。燕儿河水库为规划水源,规划供水范围为涪城区吴家镇、新皂镇片区,供水对象为涪城区临港工业园及沿途的吴家镇、新皂镇。涪城区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待编制完成,通过专家审查后,按程序报批。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大忠
责任单位:绵阳市水务局、涪城区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水务局局长敬永杰、涪城区政府区长姚永红
关于群众反映“协调治理燕儿河水库引水时垃圾入库污染水质”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水务局、涪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水务局局长敬永杰、涪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姚永红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1、在2018年11月30日前恢复燕儿河引水河道内的拦污格栅。2、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调德阳市、都江堰人民渠二处共同加强木龙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3.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人民渠六期绵阳段及库区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整治。4、继续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加快编制燕儿河水库“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按年度制定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严格考核,全面加强燕儿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
   
9   D510000201811180022   绵阳市盐亭县富驿镇集镇砖厂、大垭砖厂、五星砖厂、元宝砖厂、石笋村砖厂、富兴砖厂、团结砖厂等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上面检查,砖厂就停产,检查组一离开,砖厂就继续经营,导致损失了很多耕地。诉求:四周有5-7家砖厂,都有类似违法行为,要求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监管失职。去年来电人向当地国土所反映过此事,来电人的举报信息反而泄露,还遭到砖厂的威胁。   绵阳市   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绵阳市盐亭县富驿镇集镇砖厂、大垭砖厂、五星砖厂、元宝砖厂、富兴砖厂、石笋砖厂、团结砖厂等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属实。
(1)关于“富驿镇集镇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富驿镇集镇砖厂系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四川时被举报砖厂(信访案件受理编号:信20170816151)。该厂已经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栽植核桃树完成3.53亩林地置换,该地块已不属于林地,不存在破坏林地行为。该厂有合法的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5107232009057120018840),有效期至2019年2月26日。通过对核定矿区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进行套合,该砖厂未超出规定的采矿区域,不存在“违法采土、破坏耕地”的行为。
(2)关于“盐亭县富驿镇大垭页岩机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不属实。该厂有合法的采矿权许可证,许可证号:C5107232010057130066512号,有效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5日。通过对核定矿区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进行套合,该砖厂未超出规定的采矿区域,不存在“违法采土、破坏耕地”的行为。盐亭县林业局于2017年向该厂发放了《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盐林地许临字〔2017〕第06号)和采伐证(盐林采字〔2017〕1228014号),准予该砖厂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0663公顷,该砖厂使用的林地未超出规定范围,不存在破坏林地情况。
(3)关于“盐亭县富驿镇五星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属实。该厂《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7232010127120098146),到期时间为2015年1月。该砖厂已于2015年1月后自行停产,砖厂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未超出规定的采矿区域,不存在“违法采土、破坏耕地”的行为。盐亭县林业局于2007年7月31日,向富驿镇五星砖厂发放了《关于同意临时征占用林地的通知》(盐林资审字〔2007〕第06号),但企业停产后未恢复植被。
(4)关于“盐亭县富兴页岩机砖厂(原元宝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属实。富兴砖厂(原元宝砖厂)在生产期限内有合法的采矿权许可证(证号为C5107232010127120098151,到期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该厂存在无证采矿行为,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003号)。盐亭县林业局富驿林业站2007年12月20日向该砖厂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800元,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但未按期恢复植被。
(5)关于“盐亭县富驿镇石笋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属实。2009年12月盐亭县富驿镇石笋砖厂到期后自行关闭,该厂在生产期限内有合法的采矿权许可证,所占开采范围在采矿权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取土、破坏耕地情况。2006年10月19日盐亭县林业局对该砖厂占用林地作出500元的行政罚款,目前砖厂还有一个高烟囱未拆除,未恢复植被。
(6)关于“盐亭县富驿镇团结砖厂多年来违法采土,破坏耕地、林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砖厂2004年停产后已复垦复绿,不存在非法取土,破坏耕地、林地情况。
2.关于“上面检查,砖厂就停产,检查组一离开,砖厂就继续经营,导致损失了很多耕地”问题不属实。
富驿镇集镇砖厂由于没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等装置及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且没有取得环评文件,于2017年7月31日被盐亭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因集镇砖厂存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就开始建设、正式生产等行为,2017年8月25日,盐亭县环保局对该厂作出了罚款4.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川环法盐亭罚字〔2017〕28号)。2018年4月17日盐亭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盐亭县金孔页岩机砖厂等12家砖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意见》(盐环函〔2018〕23号)。2018年4月18日,取得盐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亭县富驿镇集镇砖厂脱硫、防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盐环审批〔2018〕40号)。目前该厂处于验收阶段。除接到盐亭县环保局2017年8月下达的停产整改通知外,无其他部门下达过停产要求,不存在“上面检查,砖厂就停产,检查组一离开,砖厂就继续经营”的问题。
富驿镇大垭页岩机砖厂在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前系地沟窑,且没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销等装置及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没有取得环评文件,于2017年7月31日被盐亭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2018年4月17日盐亭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盐亭县金孔页岩机砖厂等12家砖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意见》(盐环函〔2018〕23号)。2018年4月18日,取得盐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亭县富驿镇大垭页岩机砖厂扩建、脱硫、防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盐环审批〔2018〕42号)。2018年8月13日,因大垭砖厂存在原料堆场、原煤堆场未进行覆盖的违法行为,盐亭县环保局对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盐环法〔2018〕12号)。现该厂处于验收阶段。除接到盐亭县环保局2017年8月下达的停产整改通知外,无其他部门下达过停产要求,不存在“上面检查,砖厂就停产,检查组一离开,砖厂就继续经营”的问题。
除上述还在验收阶段的两个砖厂外,其余四家砖厂(团结砖厂、五星砖厂、石笋砖厂、富兴砖厂)在2015年4月以前先后停产,不存在“上面检查,砖厂就停产,检查组一离开,砖厂就继续经营”的问题。
3.关于“四周有5-7家砖厂,都有类似违法行为”问题属实。
经查,富驿镇场镇周边共有6家砖厂,其中,集镇砖厂、大垭砖厂处于验收阶段,其余4家砖厂(团结砖厂、石笋砖厂、富兴砖厂、五星砖厂)处于停产状态。集镇砖厂破坏林地属实,2017年已作处罚、整改到位;富兴砖厂(元宝砖厂)违法采矿属实,2015年已作处罚;富兴砖厂(元宝砖厂)、石笋砖厂、五星砖厂未恢复植被属实。
4.关于“去年来电人向当地国土所反映过此事,来电人的举报信息反而泄露,还遭到砖厂的威胁”问题
经盐亭县迎检领导小组研究,将该问题移交盐亭县纪委监委另案调查处理。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大忠
(一)关于“五星砖厂、富兴砖厂(原元宝砖厂)、石笋砖厂三家砖厂破坏林地”问题
责任单位:盐亭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盐亭县人民政府县长向C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因五星砖厂、富兴砖厂(元宝砖厂)、石笋砖厂三家砖厂,在生产期内已作出过行政处罚,故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盐亭县人民政府责成盐亭县林业局在2019年5月之前,完成五星砖厂、富兴砖厂(元宝砖厂)、石笋村砖厂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盐亭县人民政府责令盐亭县林业局、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富驿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石笋砖厂还存在拆除不到位” 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淳道怀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石笋砖厂在生产期内已进行过罚款,故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敦促盐亭县人民政府责成盐亭县富驿镇人民政府对已停产的石笋砖厂残留设施进行拆除,已于2018年11月20日对石笋砖厂的烟囱进行拆除。
  经盐亭县纪委研究决定,拟对富驿镇宝山社区党克支部书记卢国旗、社区主任漆明轩,五星村党支部书记雷光尧、村民委员会主任户长远,石笋村党支部书记何宪明、村民委员会主任何一进行通报批评;对富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江佰龙进行提醒谈话;对富驿林业站长何会、国土所长母军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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